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有关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州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黔卫发[2009]1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卫生统计2009年年报和2010年有关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黔卫发〔2009〕131号)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办发〔2009〕106号)和《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卫办综发〔2009〕166号),现就做好我省卫生统计2009年年报、2010年有关报表报送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报表报送工作

(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本表为年报。每年填报当年数字并更新上年数字,当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1月底,上年数字统计时段为年初至12月底。县(市、区、特区)卫生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家卫生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上报数据(网络直报),并将表格打印(加盖公章)逐级报送至我厅。

(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案例调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注意收集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地报送我厅。我厅每年4月、10月遴选上报卫生部。

(三)城乡居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满意度调查。每1-2年开展一次,由我厅另行布置。

二、2009年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年报填报有关要求

(一)《卫生机构年报表》(即卫统1-1表、1-2表、1-3表、1-4表、1-5表、1-6表、1-7表、1-8表)。各直报责任单位、代报单位要在2010年1月15日前完成网络直报。县(市、区、特区)/市(州、地)卫生局要在1月18日前完成审核、审批并上报。

(二)《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填报单位为已实施住院病人病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县及县以上医院。2010年1月底前采用离线工具填报2009年数据。

三、2010年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表填报工作布置

(一)《二级以上医院月报表》(卫统1-9表)。填报责任单位(见填报说明)从2010年1月起开始每月网络直报。填报时间:直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完成填报,审核单位18日前完成审核。

(二)《其他医疗机构月报表》(卫统1-10表)。填报责任单位和汇总代报单位(见填报说明)从2010年1月起开始每月网络直报。填报时间:直报单位和汇总代报单位于次月15日前完成填报,审核单位18日前完成审核。

(三)《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实时报,卫统2表)。采用离线工具填报。各报送责任单位要在人员增减变动1个月内更新上报变动信息。每年6月系统自动将本表报送状态更新为未报,报送责任单位要在7-9月更新信息再次填报。

(四)《医用设备调查表》(实时报,卫统3表)。采用离线工具填报。各报送责任单位要在设备购进、调出、报废后1个月内更新变动信息。

(五)《医院出院病人调查表》(季报,卫统4表)。从2010年起,卫统4表实行季报,采用离线工具填报。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未定等级的政府办县及县以上医院)都要报送。

四、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工作

按照卫生部和我厅的部署,继续做好医疗服务工作量周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加强督促和培训,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认真按照《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卫生部门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进展监测方案》和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以上各项工作。

按照属地原则,省、市(州、地)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要服从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局卫生统计工作相关布置。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机构(组织)分类与代码》标准(ws218-2002),在开展2009年年报工作之前做好基层卫生机构,包括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代码数据库的维护与更新工作。

(三)各直报责任单位和代报单位要据实填报统计数据,核对准确,保证填报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报表数据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卫生厅将对各地报表报送质量进行抽查,对统计工作做得好的单位给予鼓励,对严重影响报表进度和质量的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违反《统计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责任。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数据收集中要实事求是、责任到人。网络直报要按时准确。严格数据审核和层级督查,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对于迟报、拒报和造假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统计分析,提高统计信息利用效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医改和卫生工作的实际,对报表汇总情况进行分析,及时为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数据,并满足社会公众对医改和医疗卫生服务的信息需求。

(五)各地在报送各类报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过有关信息渠道向我厅反映,我厅将通过直报平台和有关信息渠道补充和解释。

附件:1、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报表目录(略)

2、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进度监测表(系列)(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