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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2009年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郑建办[2009]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郑州市2009年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察工作情况的通报
(郑建办〔2009〕1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和《郑州市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市政府第176号令),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共建筑夏季室内温度控制管理,我委根据《郑州市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专项监察的通知》(郑建办〔2009〕72号)的文件精神,对郑州市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专项监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于2009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分阶段对全市相关的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办公等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了普查,并重点对使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实施了专项监察,现将有关监察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项专项监察工作,在各县(市)、区建设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部门的大力配合和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圆满的完成了监察任务。此项监察工作中,严格按照《关于开展夏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专项监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全市筛选出符合条件的248栋各类公共建筑作为监察对象,并实施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承办单位具体进行监察,市节能墙改办最后进行抽查。对专项监察中个别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并强化管理,以确保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制度落到实处。此次监察工作中,各单位具体完成的任务如下:
1、金水区共完成81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2、管城区共完成1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3、中原区完成了50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4、惠济区共完成3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5、二七区共完成46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6、上街区共完成8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7、巩义市共完成12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8、新密市共完成13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9、登封市共完成3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0、新郑市共完成4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1、荥阳市共完成4栋各类公共建筑的专项监察;
12、中牟县公共建筑中无使用中央空调采暖制冷的建筑。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1、节能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我市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工作开展时间尚短,宣传力度不够到位,许多人们对公共建筑实施温度控制管理的重要节能意义认识还不够,在此项工作开展过程中,个别单位、个别同志有不配合现象。
2、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管理部门对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管措施,许多公共建筑所有权人在制度建立和落实上都不够积极,或者落实不够规范,很少有按规定设置监测仪器和专业空调系统管理技术人员的,大多都以非专业人员代为管理。因此,室内温控管理制度还需尽快出台相应的强制政策和监管手段。
3、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缺乏专项资金保障。
目前,我市虽出台了管理政策,但还没有相应设立专项的配套资金,开展此项工作有一定难度,导致个别单位监管人员不到位,相应的设备缺乏。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根据《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抓好本地夏、冬季公共建筑室内温度控制管理的监管工作,对此次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1、要建章立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要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人们节能的整体意识。
3、要加强监管,扎实推进公共建筑的室内温度控制管理工作。
4、设立专项资金,配齐监管人员,切实把温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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