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阜阳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评比表彰活动通知
(阜政办秘〔2009〕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支持和各普查单位的配合下,经过全市相关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努力,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已全面完成,并通过省普查办验收。市政府经研究决定,对在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杜绝弄虚作假。
二、表彰项目、对象和名额分配
表彰设全市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两个奖项,对象是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和所有参加污染源普查的单位及在职人员,重点放在基层单位和普查工作一线人员。
(一)先进集体:从参加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污染源普查机构,乡、镇、街道政府,有关科研事业单位和普查对象单位中进行评选。具体比例是:
1.县、市、区政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统计、建设、财政、公安、工商、宣传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及其他有关单位20%
2.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机构20%
3.环保系统的有关单位 30%
4.农业、畜牧业系统内的单位 25%
5.各类普查对象 5%
(二)先进个人:从参加污染源普查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人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等)中评选。具体比例是:
1.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各级领导 5%
2.污染源普查机构中长期从事普查工作的人员 5%
3.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数据录入和处理员(包括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从事普查的人员) 35%
4.参与普查工作的其他人员(包括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普查技术支持和服务的单位有关人员) 10%
(三)全市先进集体名额总数30个,先进个人名额总数80个(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和标准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先进集体按得分总数选拔。总分数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满分100分。基本分是完成各阶段任务的基本要求,满分为50分;附加分是出色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分,满分为50分。
1.组织准备与宣传工作
领导高度重视,关心普查各阶段工作;所辖区域内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计划组建;召开当地普查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辖区内普查工作;认真执行普查方案,严格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各阶段工作组织动员得力;职责分工明确,部门沟通、协作顺利;制订有完整的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普查实施方案、数据质量控制方案和各种规章制度;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按要求配备、培训和管理。
认真制定宣传计划,并按照普查进度逐步开展,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在有关主流媒体中开辟普查专栏或节目,刊登文章和消息;在显著位置张贴各种宣传标语或宣传画,制作大型广告牌等,形成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广告牌等多方位的立体宣传,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2.经费预算和落实情况
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普查方案编制经费预算和分年度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较早落实普查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3.入户清查摸底工作
建立《清查基础资料册(库)》,严格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认真细致地进行入户清查,编制《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做好审核、抽查、增补工作,清查质量抽查符合验收标准,按时上报清查结果。单位漏查率、单位重复率、单位错误率超过标准的不得参加评选。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5分。
4.监测工作
严格按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制定合理的监测方案,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次数和项目,组织人员完成对国控、省控等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普查监测任务,及时提交监测结果,监测数据准确、完整,监测档案齐全。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监测任务的不得参加评比。
完成上述监测任务得基本分10分。
5.普查表数据填写及审核
认真指导普查对象填报普查表,普查员现场核实填报内容和质量,没有弄虚作假行为,能妥善解决普查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省、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数据填报质量抽查,且各种差错率符合验收标准。单位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完成上述工作得基本分10分。
6.普查数据录入及上报工作
严格执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认真录入和校对普查表。基层污染源普查机构同步审核数据录入质量;省、地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抽查数据录入质量,录入质量符合允许的差错率要求,并按时上报普查数据。指标录入差错率、指标漏录率大于标准的不得参加评比。
符合上述要求得基本分10分。
7.数据汇总、验收、上报及归档工作
省、市两级污染源普查机构及时组织普查数据汇总和质量验收,并按时上报汇总数据;普查资料按《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管理并及时归档。
符合上述要求得基本分5分。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普查工作有高度热情,认真负责,吃苦耐劳,深入普查现场,没有无故缺席情况;
2.刻苦钻研并熟练地掌握普查业务知识,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各项技术规定和工作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普查路线;
3.工作积极主动,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普查知识,主动发表介绍普查工作的文章;
4.在普查中能抓住各个工作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数据错误,并认真核查改正,抽查、验收的各种差错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5.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普查,敢于纠错。
已被全国、全省表彰过的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再推荐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组织实施及要求
(一)全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由各县(市、区)普查办按照市普查办分配的名额,根据评选的条件,结合各地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实际情况,采取分类评选、分类审核、各县市区普查办统一推荐上报的方法,组织考核推荐工作。
(二)各县(市、区)普查办推荐的先进集体或个人,要在市污染源普查办分配的名额内,统筹考虑各类先进集体或个人比例,兼顾参加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的各类单位和人员数量,予以推荐评定。县处级干部不参加评选。
(三)各县、市、区拟推荐的先进个人,要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人员的姓名、单位和简要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县(市、区)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各县(市、区)普查办统一填写《集体奖励审批表》和《个人奖励审批表》,并签署相关单位推荐意见,加盖本级普查机构公章后报市普查办初审,同时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及先进集体计分表,并于 2009年 12 月 15 日之前报送市普查办。由市普查办统一报市人事部门审核和市政府审批。
(四)农业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由市农业污染源普查小组单独组织,市政府统一表彰。
五、其他事项
(一)各表格所填写内容应一致,所有表格均从市环保局网站下载:网址:www.fyhb.gov.cn,不得变更表格格式,统一用a4纸打印,报送时进行分类装订。
(二)所有表格及材料一式两份(均需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否则取消推荐或评选资格。联系人:王文一,联系电话:2163775,电子邮箱:fyhbj01@163.com。
附件:1.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集体呈报一览表
3.集体奖励审批表(略)
4.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5.个人奖励审批表(略)
6.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集体计分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序号 | 单位 | 先进集体 | 先进个人 | 备注 | ||
非农业源 | 农业源 | 非农业源 | 农业源 | |||
1 | 阜阳市普查办 | 3 | 2 | 8 | 2 | (包括市直部门) |
2 | 颍州区普查办 | 2 | 1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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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颍泉区普查办 | 2 | 1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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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颍东区普查办 | 2 | 1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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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界首市普查办 | 2 | 1 | 5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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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太和县普查办 | 2 | 1 | 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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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临泉县普查办 | 2 | 1 | 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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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阜南县普查办 | 2 | 1 | 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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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颍上县普查办 | 2 | 1 | 7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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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开发区普查办 | 1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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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30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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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集体呈报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 单 位 地 址 | 负责人 | 得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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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全市先进个人呈报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职务/职称 | 普查工作岗位 | 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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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4: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全市先进集体计分表
评分项 单位 | 组织准备与 宣传工作 | 经费落实情况 | 入户清查 摸底工作 | 监 测 工 作 | 普查表数据 填写及审核 | 普查数据录入 及上报工作 | 数据汇总、验收、上报及归档工作 | 其他
| 总得分 | ||||||
基本分 | 附加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基本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基本分 | 附加分 | |||
联系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