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国道327菏泽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227号)
烟台、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9]259号),经研究,现将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国道327菏泽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 收费系数 | 收费费率 | |
客车 | 货车 | (元/车次) | ||
第一类 | ≤7座 | ≤2吨 | 1 | 10 |
第二类 | 8座-19座 | 2吨-5吨(含5吨) | 1.5 | 15 |
第三类 | 20座-39座 |
| 1.5 | 15 |
| 5吨-10吨(含10吨) | 2.0 | 20 | |
第四类 | ≥40座 |
| 1.5 | 15 |
| 10吨-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 2.5 | 25 | |
第五类 |
|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 3.0 | 30 |
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标准执行。
二、收费起止时间
国道206龙口收费站(桩号k125+105),序号为4号,位于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路段的龙口市黄山馆。国道327菏泽收费站(桩号k426+000),序号为12号,位于国道327线巨野县至菏泽市牡丹区路段的牡丹区皇镇东。以上两处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均暂定5年,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省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