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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国道327菏泽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发文字号】 鲁价费发[2009]22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国道327菏泽收费站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的通知
(鲁价费发〔2009〕227号)


烟台、菏泽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同意在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等路段设置公路收费站的批复》(鲁政字[2009]259号),经研究,现将国道206龙口收费站、国道327菏泽收费站的车辆通行费标准和起止时间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

客车

货车

(元/车次)

第一类

≤7座

≤2吨 

1

10

第二类

8座-19座

2吨-5吨(含5吨) 

1.5

15

第三类

20座-39座

 

1.5

15

 

5吨-10吨(含10吨)

2.0

20

第四类

≥40座

 

1.5

15

 

10吨-15吨 (含15吨)  20英尺集装箱车

2.5

25

第五类

 

>15吨  40英尺集装箱车

3.0

30


注:对装运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收费,按以上40英尺集装箱车辆标准执行。

二、收费起止时间
国道206龙口收费站(桩号k125+105),序号为4号,位于国道206线蓬莱至黄山馆路段的龙口市黄山馆。国道327菏泽收费站(桩号k426+000),序号为12号,位于国道327线巨野县至菏泽市牡丹区路段的牡丹区皇镇东。以上两处收费站的收费期限均暂定5年,自2009年12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

三、收费单位应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在收费站点的醒目位置做好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属省级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省级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归还贷款和公路管理、养护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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