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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季节性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珠海市交通局

【发文字号】 珠水字[2009]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做好季节性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通知
(珠水字[2009]41号)


各水运企业: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函》(珠安办函[2009]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防抗2009-2010年度冬季大风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函[2009]1828号)精神和要求,针对冬季我市常受到北方冷空气南下影响,其产生的寒潮和风暴是一种破坏力较强的灾害性天气,对航行在珠海海域、内河的船舶安全有较大的影响,同时我市海域的各种运输船舶来往密度大,船舶一旦遇险,救助比较困难。因此,第四季度是防范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重点时段,为做好今冬明春寒潮大风的防抗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和避免水上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水上运输形势的稳定,结合我市水运安全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水运企业,要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到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重要性和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提高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部门负责人和船长为成员的防抗寒潮大风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防抗寒潮大风具体工作,保证防抗寒潮大风工作有组织保障。

二、制订防抗寒潮大风工作方案。各水运企业要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加强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工作的函》(珠安办函[2009]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转发关于做好防抗2009-2010年度冬季大风工作的通知》(粤交安函[2009]1828号)精神和要求进行细化,把防抗寒潮大风工作做实,根据企业自己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今冬明春防抗寒潮大风工作方案,保障今冬明春水路运输安全。

三、加强船员教育。防患于未然,注重安全培训教育是水运企业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的基础。各水运企业必须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定期组织船员进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有关防抗寒潮大风的注意事项和大风、雾季航行的相关规定及避碰规则等,并结合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把他人的教训当自己的经验,以促进船员提高安全航行的意识和防控能力,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第一”的理念。

四、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建立预警机制。冬季北方冷空气南下,其产生的寒潮和风暴是一种较强的灾害性天气,对船舶安全有较大的影响。为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工作,各水运企业应采取主动、有效的防抗措施,建立天气预报、预警机制。船舶要安排好值班,准时收听、收看、收集气象台发布的信息,密切注意天气变化,做好航前准备,开好航前会议;同时加强通讯设备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做到船岸、船舶之间通讯畅通。遇有大风、大雾等灾害性天气时,通过电话、高频、短信的方式通知,对船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提醒,达到预警预控的目的,杜绝船舶冒险航行,确保航行安全。

五、开展船舶安全自查工作。各企业要组织由海务、机务部和船长组成的检查组,按照安全生产与船舶保养的有关规定,开展以冬季为重点的安全自查,做到早发现、早消除,重点检查船舶隐患排查、整改消除、人员到位等落实情况,一旦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决不留死角和“带病”航行,保证船舶处于适航状态,严防水路运输事故的发生。

六、开展有针对性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船员的应急处置技能。近年来,随着我市水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客船、货船的水上运输事故也时有发生,为做好安全应急和保障工作,各水运企业要组织员工和船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水上安全应急演练活动。如客船、危险品船在航行途中发生碰撞、火灾等为事故背景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通过演练,提高船员的船岸、船舶之间联系和船员应急处理能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真正把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落实到位。

七、做好防抗寒潮大风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各水运企业要建立健全应对恶劣天气条件、保障船舶安全的应急处理机制;同时加强与海事和市搜救中心的联系,随时做好船舶因寒潮大风发生事故时的救援准备。当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按照应急处理预案响应工作程序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救援、抢险,确保险情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做好善后处理等方面工作。

八、落实重大险情报告制度。各水运企业要认真落实好重大险情报告制度,严格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突发事件和有关问题。对违反规定,有隐瞒、弄虚作假、不按时上报的将按依照法律法规和 “四不放过”的原则追究责任。

请各水运企业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防抗寒潮大风工作方案报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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