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费翔到浙江嘉兴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9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17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省嘉兴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费翔,于2010年5月30日到浙江嘉兴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