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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9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到重庆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91号)


重庆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你局渝文广行文[2010]7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重庆市演出公司邀请美籍歌手李玟和费翔,于2010年5月28日到重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不得参与举办演出活动。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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