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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办发[2009]3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09〕34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提升工作水平,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根据市流动办《2009年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津流办[2009]16号),现将2009年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为7项,总分值为100分(有关统计报表能按时报送的,相关工作能按时保值保量完成任务的得分,否则不得分):
1.检查日常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台帐(12套台帐)的建立和落实情况(10分)
2.检查按《天津市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区、县实际,“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开展的情况(主要包括:“春风行动”系列活动工作方案的制定,机构、人员落实情况;宣传、咨询服务情况;开展调研活动,并报送调查报告(2-3篇)情况;以及按季度报送《2009年春风行动系列活动统计报表》情况等)(30分)
3.检查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10分)
4.检查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10分)
5.检查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情况(10分)
6.开展对辖区内各类职介中介机构集中整治情况(10分)
7.按季度报送《农民工流动情况监测调查季报表》情况(20分)

二、考核方式方法
考核方式: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对各区、县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区、县)进行垂直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流动办汇总,计入区、县政府的年度考核成绩。
考核方法:采取提问访谈、复核相关材料与实地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考核,其中,对各区、县随机抽取2-3个街、乡(镇),重点检查日常的流动人口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台帐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各区、县辖区内雇用农民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随机抽取2-3家企业,重点检查农民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农民工社会保险的缴纳、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以及超时加班工资支付等情况。检查各区、县对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解决农民工维权纠纷及时查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活动等情况。

三、考核时间安排(12月07日--18日,10个工作日)
和平区:12月07日09:00-11:30
河东区:12月07日14:00-17:00
西青区:12月08日09:00-11:30
静海县:12月08日14:00--17:00
河西区:12月09日09:00--11:30
河北区:12月09日14:00-17:00
南开区:12月10日09:00-11:30
红桥区:12月10日14:00-17:00
塘沽区:12月11日09:00-11:30
开发区:12月11日14:00-15:00
保税区:12月11日15:30-17:00
大港区:12月14日09:00-11:30
津南区:12月14日14:00-17:00
汉沽区:12月15日09:00-11:30
宁河县:12月15日14:00-17:00
东丽区:12月16日09:00-11:30
北辰区:12月16日14:00-17:00
武清区:12月17日09:00-11:30
宝坻区:12月17日14:00-17:00
蓟 县:12月18日09:00-15:00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同级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抓紧组织力量,认真做好考前自查(自行安排)和各项准备工作;在考前自查的同时,要注意调查了解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稳定流动人口就业局势的影响,并能够提出相关应对意见和建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注重工作实效,严禁弄虚作假,确保考核检查工作过程和结果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联 系 人:樊兆彬
联系电话:23306559、23317954(传真)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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