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关于深圳市厚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深保监复〔2009〕225号)
陈建华、李旭军:
你们提交的关于深圳市厚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厚达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其中,陈建华出资110万元,出资比例为55%;李旭军出资90万元,出资比例为45%。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广东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三街东南方国际广场a栋613房。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建华的保险代理公司执行董事、张翼的保险代理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深圳保监局领取《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