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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湘教通[2009]5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教通[2009]516号)


有关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的建设和管理,确保重点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要求,决定对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学科2009年建设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50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含省属高校“十一五”国家重点学科)和32个“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学科。

二、检查内容:

1、《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包括学科研究方向与学术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研仪器设备与图书资料购置,信息网络建设,科研学术成绩及社会经济效益,国内外学术交流,实验室对外开放的情况等);

2、学校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3、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

4、学科建设与管理所取得的经验与存在的问题,与国内外同类学科相比的优势与差距,今后应采取的措施和建设重点。

三、有关工作要求:

1、年度检查是全省“十一五”重点学科建设的重要环节,希望各校各学科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切实做好检查工作。

2、各校必须在12月28日前完成自查工作。通过自查,各重点(建设)学科形成3000字左右的《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体例及要求见附件1),并填写《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格式见附件2);学校形成4000字左右的《学校重点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

3、各学科在填报《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时,表中的重要数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证明材料不需报送我厅,但要求报送学校留存备查)。各校在报送《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时,要求提供本校重点(建设)学科2009年度主持获得的部省级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奖励、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及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重大进展的清单。

4、各校需报送本校下拨省级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经费及配套经费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材料原件留学校备查。

5、各重点(建设)学科的大型仪器设备信息必须在“湖南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用网”(http://equip.hnedu.cn)公布,学科大型仪器设备入网与协作共用情况是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6、请各校于2009年12月30日前,将《学校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年度自查报告》、学校学科建设成果汇总清单、《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以及配套经费证明材料复印件各一式1份报送我厅科技处,所有材料需报送相应电子文档。e-mail:4739947@163.com;联系电话:0731-84739947。

附件:1、《重点(建设)学科建设自评报告》体例及内容要求

2、《湖南省“十一五”重点(建设)学科年度检查表》》(请在湖南高校科技网http://218.75.242.253下载)(略)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1:
《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
体例及内容要求

一、报告标题:

×××湖南省重点(建设)学科年度自查报告

二、报告内容:

第一部分:《重点(建设)学科建设项目任务书》完成情况

1、完成或超额完成的指标情况(定性、定量分析结合)

2、未能如期完成的指标情况及原因分析

第二部分: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的主要进展

从凝炼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加强科学研究、建设学科基地以及人才培养状况等方面,阐述学科建设思路和建设成就。

第三部分: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

逐项叙述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包括主要完成人、成果依托的项目、主要内容、水平标志和重要价值或效益等。

第四部分:学科存在的不足以及对未来发展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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