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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鸡西市政府

【发文字号】 鸡政办发[2009]8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鸡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
(鸡政办发〔2009〕89号)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鸡西市政府协调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协调会议工作程序,根据《鸡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协调会议召集和主持

市政府协调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也可授权市长助理、副秘书长召集和主持。由市政府办公室(一至五科)负责会务工作。

二、协调会议参会范围协调会议参加人员为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其他人员。

三、协调会议主要职责

(一)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工作措施。

(二)协调解决工作执行中的实际问题。

(三)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前期准备。

协调会议一般不作重大决策,决策性问题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根据需要,协调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办公会议的形式举行。

四、协调会议议题确定市政府协调会议议题由副市长以上领导提出,也可由县(市)、区政府或市直部门提出,议题应通过市政府办公室(一至五科)整理,经主管副市长审定,重要议题须报市长审定。

五、协调会议会前准备。

(一)由会议召集领导确定参会部门、单位和人员。

(二)会议议题应于会前告知或送达参会人员。

(三)各参会单位和人员须认真调查研究,全面准确了解协调事项的实际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关政策法规等内容,并收集准备相关背景资料,为领导协调工作提供充分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四)协调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由议题提出单位负责采取征求意见等方式充分沟通。

六、协调会议的召开

协调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应准时参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请假;涉及重大事项的协调会议,须由各参会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市政府办公室(一至五科)须做好会场安排、会议签到、材料分发、会议纪录等会务工作,并根据协调会议参会人员达成的共同意见整理会议纪要。协调会议对所提议题不能形成一致意见,须进一步协调。

七、协调会议纪要签发

(一)协调会议纪要须经参会人员会签,并由市政府办公室做好会议纪要的文字审核,有的会议纪要需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

(二)协调会议纪要形成后,由市政府办公室按公文制发程序将协调会议纪要分别报送秘书长、主管副市长审签,由常务副市长签发。对特别重要的协调会议纪要须报送市长签发。

(三)会议纪要签发后,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参会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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