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颁发部门】 东莞市经贸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东莞市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为加快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工作的实施,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自主品牌,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动力,以名牌为龙头,集中力量培育、扶持、保护和发展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带动全市企业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全市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企业运用名牌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树立“东莞制造”就是高品质的名牌效应,推动我市由经济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

二、重要意义

通过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提高名牌产品的质量和科技含量,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通过集中力量培育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核心技术的名牌产品,带动全市企业应用国际先进的产品开发、质量管理以及市场营销等策略,促进质量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提高我市经济的整体水平和竞争力。并且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引导社会资源向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重点产品流动,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实现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三、目标内容

名牌是指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商标、产品,是企业科技水平、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名牌的总体水平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现阶段,我市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主要内容是:在工业、农业、服务业中,推进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培育和扶持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重点产品争创名牌,发挥名牌的带动和辐射作用,优先发展具有主导作用的支柱产业,提高全市产业在国际分工的地位和竞争力,提升企业的知名度和形象,推动企业品牌的发展。

目标:力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到2013年,再创250个以上具有示范性的,在省内质量、效益、知名度具有领先地位的省级名牌产品和著名商标;新增10个以上有较强竞争力,产品质量好,用户满意度高的国家级名牌。在此基础上,发展一批有相当经济规模、素质较高、竞争力强的生产名牌产品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形成我市在国际上有较强竞争能力和优势的名牌体系。依托产业集群优势,创建2-3个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品牌,争创1-2个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的区域国际品牌。

四、发展原则

(一)企业主体原则。发展名牌既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综合素质和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因此,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企业要自觉把握时机,创造条件,主动争创名牌。

(二)统一领导原则。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是全市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部门要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工作,共同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

(三)内外资共同发展原则。我市外向型经济特征明显,发展名牌,既要大力在国有、集体和民营企业中发掘培育,又要开拓视野,创新制度和方法,积极引导外资企业扎根东莞,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设计机构、试验机构,注册商标和产品品牌,培育“东莞原创”的外资品牌。

(四)坚持高标准原则。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企业要严格要求,从产品品质、技术创新、企业管理和服务质量多方面创造条件,积极争创名牌。

(五)择优扶强原则。推进名牌带动战略,要从各行各业中培育,更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情况和实际,重点选择支柱产业、特色行业、优势企业和重点产品,加大培育和扶持的力度,争取短期内培育出一批有代表性的名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联席会议对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指导。东莞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是我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构,市经贸局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联席会议组织制定全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和实施有关名牌管理规定,研究确定不同时期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工作重点。各成员单位要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加强分工与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凡涉及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均要提交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报市政府批转执行,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此外,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和认真落实名牌带动战略工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制定发展和扶持政策,帮助和引导当地企业争创名牌。

(二)认真做好名牌产品发展规划。为加快我市从经济大市向品牌强市转变,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要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我市发展名牌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推进名牌带动战略工作职责的要求,从名牌带动战略与我市企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把创名牌与发展外资经济、民营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结合起来,制定好工作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共同推进我市名牌带动战略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名牌带动战略的研究。市名牌带动战略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对相关领域名牌发展的现状和发展态势进行分析,选择一批重点行业和高技术领域企业,实施名牌推进工程;要致力于改善外部环境,帮助企业正确选择创新的重点方向和目标,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培育和形成名牌优势;要研究如何引导企业提高认识,自觉从出资者和经营者的角度出发,制订符合企业发展的名牌带动战略实施方案。

(四)大力发挥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推进我市名牌服务体系建设。以专业化、市场化为原则,建设和完善以品牌宣传、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人才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服务体系;委托或组织中介组织或行业协会,参与制订本行业名牌带动实施方案,并协助组织实施,为我市企业名牌的创立、发展、壮大提供多层次、多功能、多渠道的服务。

六、认定管理

(一)完善对名牌的评价认定工作。工商、质监、检验检疫、农业、海洋渔业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现有评价标准与认定办法,进一步做好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顿市场秩序,保护名牌。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经贸、工商、质监、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取缔和关闭技术工艺落后、质量低下的产品和“五小企业”,加强部门间的联合与协调,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协调机制,严厉打击各种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加大对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营造有利于名牌生存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加强对名牌自身的管理,维护名牌形象。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要加强技术进步,搞好市场营销网络、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维护名牌价值与形象。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市场规则等不正当竞争以及出现其它重大违规问题的,有关评审部门将取消其取得的名牌称号,以维护名牌的声誉。

七、主要措施

(一)加强宣传,强化名牌意识。开展名牌带动战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重点宣传各类名牌、名牌扶持政策、名牌信息等,集中宣传、推介我市名牌;引导企业提高对名牌的认识,重视对名牌的宣传、推介,走创名牌、用名牌做大做强企业之路;以多种形式报道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名牌意识,营造推动名牌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做好创名牌基础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建设,企业要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和考核办法,强化质量监督;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加大力度推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建立和健全与产业技术发展和世贸组织相适应的质量、标准和计量体系。二是选择具备一定条件、有发展潜力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协助企业制订名牌创建方案,经培育和扶持达到条件的,及时推荐参与国家和省名牌名标评选。三是引导企业增强商标意识,加快商标注册,预防商标或域名等被恶意抢注。积极引导具有传统地方特色和生产比较集中、具有带动作用的镇街和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鼓励、协助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三)运用公共财政杠杆,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出口免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及同一级别名牌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有机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称号的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同一企业同年获得2个以上奖项的,只对最高等次的奖项进行奖励。各镇街也要根据本地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目标,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扶持。

(四)依托技术进步培育发展名牌。培育和发展名牌,必须立足于技术进步,要结合《东莞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的要求,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产品质量和技术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从而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市场竞争力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关联度大的名牌;要利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扶持政策,大力协调、帮助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有关企业实施的技术进步项目,优先列入市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和其他各项奖励基金计划;积极协助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的国债、重点技改挖潜资金、技术创新资金、科技计划专项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可按国家有关技术改造扶持政策以及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等文件精神执行。

(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通过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促使我市企业走一条从加工仿制到自主研发的创名牌之路,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东莞特色的名牌产品;加快制度创新,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民营企业家族式的营运模式,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重大决策的责任制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国内外市场享有盛誉的名牌产品和以名牌产品为龙头、技术先进、管理科学、效益显著、在国内外市场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

(六)要加快服务名牌建设。我市发达的商贸环境,形成了一批规模较大、资本较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经营理念较先进的服务业企业。要遵循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突出重点,鼓励、引导服务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经营,扩大消费渠道,充分挖掘品牌潜在价值,积极争创服务名牌。

(七)建立名牌企业办事优先制度。凡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只要守法经营,就可参照《关于完善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制度的通知》的条件,申办“东莞市大型企业办事优先卡”,并可享有《关于印发东莞市扶持大型企业优惠措施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对持有办事优先卡的企业,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当天给予答复或办理。

(八)我市各金融机构对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解决企业的融资问题。

八、发挥效应

(一)扶持名牌做强做大,发挥龙头作用,带动相关行业创名牌。以一批主业突出、有名牌优势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为龙头,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开展联合、重组、兼并、合资合作、股票上市等,带动相关行业做强做大,延长产业链,发展新的名牌,形成优势产业群。

(二)以名牌效应带动引进外资。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在促进产品质量提升的同时,也延长了产业链,使我市产品配套的优势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引进外资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因此,要利用名牌产生的效应,有目的有重点地引进跨国公司、大企业、大财团的直接投资,并利用他们实施投资战略本土化的契机,发展一批合资合作的名牌。

(三)推动区域品牌形成。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是东莞的一张亮丽名片,形成了在国内外很有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在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的过程中,通过打造一批名牌,有意识地树立我市产品、企业、行业、地区的良好形象,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名牌与区域、行业名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东莞区域品牌的知名度,促进各镇街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

(四)加快人才聚集。名牌的发展提升了区域和企业的形象,并为各类人才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创业和发展空间。因此,要通过名牌带动战略的实施,全面增强我市,尤其是企业对经营管理、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各类中高级人才的吸引力,并要结合我市引进人才的各项政策,把握好时机,引进和培育各类人才,加快人才聚集,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