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殷兆男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171号)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指定殷兆男先生担任精算责任人的申请》(三星保发〔2011〕5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殷兆男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