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到浙江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81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19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视创星(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陈庆祥,于2010年5月21日到浙江省长兴县演出。 请举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