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籍歌手吴欣云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84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7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九州文化传播中心邀请美籍歌手吴欣云作为嘉宾,于2010年6月25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