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菏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拐卖儿童妇女行为严重侵犯儿童妇女人身权利,对被拐卖儿童妇女身心健康造成巨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贯彻落实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切实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特制定《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坚持“预防为主、打防结合、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健全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长效机制,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为一体的打拐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儿童妇女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
迅速侦破一批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打掉一批拐卖犯罪团伙,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嫌疑人,解救一批被拐卖儿童妇女,彻底摧毁拐卖儿童妇女“买方市场”,坚决把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压下去,最大限度减少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和实现全市社会稳定和治安安定。
三、打击重点
贩卖、收买被拐儿童妇女犯罪活动;盗抢拐卖儿童犯罪活动;拐骗妇女强迫卖淫犯罪活动;组织操纵未成年人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打击重点,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四、时间安排
全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从2009年11月15日开始,至2010年2月底结束。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开展排查摸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及基层于部群众积极投入专项行动中来,鼓励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拐卖、收买儿童妇女犯罪行为,主动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工作,自觉同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 各县区要以乡镇(办事处)为单位,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对辖区内来历不明儿童、疑似被拐卖和失踪被拐儿童、被拐卖妇女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找出和确认犯罪的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村庄、重点单位。公安机关要对本辖区1990年以来的儿童妇女被拐、失踪的报警、报案进行一次全面的汇总梳理,对有关信息进行认真复核复查,摸清案件底数,未立案的要限期补立,进一步充实数据库。
(二)加大打击工作力度。对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抓好现案侦查,做到快破案、快解救、快打击。要集中侦破一批积案,组织优势兵力,破获一批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团伙案件、系列案件,解救一批被拐儿童妇女。要选择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在专项行动期间破获案件。要加大打击处罚力度,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对聚众阻碍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的首要分子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对介绍、强迫被拐卖儿童妇女从事性交易及其他强迫性劳动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对拐骗、操纵未成年人乞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深入开展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幕后操纵者。
(三)妥善组织解救安置。要切实做好被拐卖儿童妇女解救工作,对于遭受摧残虐待、被强迫乞讨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应当立即进行解救。对于被拐卖的未成年女性、现役军人配偶、被强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妇女,以及本人要求解救的妇女,要立即进行解救。要认真做好对基层干部、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注意方式方法,慎用警械武器,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妥善安置被拐卖儿童妇女,做好被拐儿童妇女的返乡工作,帮助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对不能及时返乡的儿童妇女,要给予临时性救助或安置。要建立被拐儿童妇女医疗卫生服务机制,及时为被解救儿童妇女提供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接到儿童失踪、妇女被拐报警后,要第一时间组织查找,第一时间勘查现场,第一时间立案侦查。对摸底排查发现的来历不明、疑似被拐卖儿童,破案解救的被拐卖儿童,解救的来历不明的流浪乞讨儿童,以及失踪、被拐卖儿童的父母,要及时采血检验,全部录入全国“打拐”dna数据库。要大力加强对流动人口聚集的火车站、汽车站、娱乐场所、旅店等重点区域的检查管理,注意发现拐卖儿童妇女线索,防止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发生。
(五)加强宣传引导工作。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提供报道线索和宣传题材,营造强大的舆论宣传攻势。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宣传法律禁止买卖儿童妇女的有关规定,宣传打击、解救拐卖儿童妇女的典型案例,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主动加强舆情引导,密切关注舆情社情,加强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掌握、报送有关信息。要大力开展网上宣传教育,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对别有用心借机制造传播谣言、蛊惑性信息的,要及时予以封堵、删除、澄清。
(六)组织保障。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新云同志任组长的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专门联络员。各县区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打拐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迅速开展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和援助,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要建立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各县区要拨出专门经费,对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群众给予奖励。
对各县区打击拐卖儿童妇女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将进行严格考核,重点考核破获拐卖儿童妇女案件、摧毁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团伙、抓获拐卖儿童妇女犯罪嫌疑人、解救被拐卖儿童妇女,开展重点地区专项整治等内容。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案件侦破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到位,拐卖儿童妇女案件多发的县区, 予以通报批评。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依法及时有效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活动,为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菏泽市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略)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