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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甬土资整[20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11〕14号)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杭州湾新区分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立项的请示》(甬新土资〔2011〕2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76.4531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76.3331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杭州湾新区十一塘塘裙地(职教西路至四灶浦段)开发造地项目进行立项。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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