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立项申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甬土资整[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立项申请的批复
(甬土资整〔2011〕11号)


慈溪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慈溪市罗郑甲浦南畈围涂地开发造地二期等14个项目立项的请示》(慈土资〔2010〕123号)悉。现批复如下:
经审查,我局认为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可行,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该项目开发造地总面积96.1705公顷,开发前耕地面积0公顷,规划新增耕地面积58.3784公顷。项目实施后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土地生产条件。因此,同意对慈溪市海皇山北侧围涂地开发造地项目(二期)进行立项。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