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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卧龙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批复


【颁发部门】 南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宛政文[2009]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卧龙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批复
(宛政文〔2009〕158号)


卧龙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的请示》(宛龙政文〔2009〕14号)收悉。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豫发〔2005〕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你区设立龙王沟风景区办事处,作为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此复。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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