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日本宝船合唱团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55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7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市演出公司邀请日本宝船合唱团一行6人,于2010年6月27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