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打捞局、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促进救捞安全形势的稳定。现将救捞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救捞“安全年”回头看系列活动,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促进救捞安全形势的稳定,推动救捞事业的安全发展。
二、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三、活动时间
2010年6月1至30日。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重点宣传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为救捞系统安委会,活动办公室设在救捞系统安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日常事务。各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活动的开展。
五、组织形式
(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在6月13日宣传咨询日当天,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以《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四大安全”定义与内涵诠释》和救捞“四大安全”宣传教育系列片为蓝本,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安排应急预案演练。各船舶要认真开展各种法定演习和救助训练,各场所、机场要组织开展相关的应急演练以及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三)活动期间,各单位要以此为平台,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积极鼓励职工报告隐患和险情,认真推行救捞系统安全工作直通车报告制度,在内部形成鼓励报告、报告光荣的良好氛围。
(四)各单位应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职工,活动要充分体现尊重一线职工、爱护和关心一线职工、依靠一线职工,通过大力开展活动,加强安全教育,切实提高一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六、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有关活动的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7日和7月5日前上报部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单位在组织开展活动的同时要注意将“安全年”回头看活动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避免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活动取得成效。
(三)大力宣传,加强教育。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救捞“四大安全”为主线,从各自实际出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要充分发挥本单位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认真发掘和宣传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安全活动氛围。
(四)严格制度,信息畅通。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下阶段部局在开展安全专项督察时,要将把各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情况作为督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并在年度安全考核中加以体现。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