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要约收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658号)
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集团)总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义务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6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协议转让而增持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86,893,83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该公司540,504,146股 股份 ,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7.94%而应当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会同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