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92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0〕14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神奇时代网络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