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浙江宁海演出的批复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文市函[2010]94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浙江宁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43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外[2010]17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浙江国华演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10年5月19日到浙江宁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