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长沙市物价局关于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费用的通知


【颁发部门】 长沙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市人民政府长政发〔2007〕23号和市物价局、市房屋产权局、市城管局、市公用局、湖南省电力公司长沙电业局《关于对建设项目中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后续配套工程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通知》(长价房〔2007〕121号)文件规定,我局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位于伍家岭等五处。根据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06〕330号)和《关于发布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配套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07〕16号)的规定,经审核: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送审工程总造价为372017元,审核结论: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长沙石油分公司户表改造给水工程总造价为338520元。

二、你单位在上述给水工程建设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局审核结论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