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73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汪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文〔2011〕2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汪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