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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1]27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汪华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273号)


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汪华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安保文〔2011〕24号)收悉。经审核,同意汪华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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