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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2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291号)


太平洋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太平洋安泰人寿资本保证金处置的请示》(太平洋安泰〔2011〕第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证券大厦支行的4200万元人民币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该笔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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