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国家文物局关于壶关真泽二仙宫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壶关真泽二仙宫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1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壶关真泽二仙宫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
二、对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消防通道建设应随自然地形布设,不宜建成人工环形通道。
(二)进一步研究现有耕地对绿化设计的影响。
(三)弱化管理用房时代和等级特征,保持简洁古朴风格。
(四)绿化植树尽量采用本地树种。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