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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沁县大云院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颁发部门】 国家文物局

【发文字号】 文物保函[2011]20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文物局关于沁县大云院环境整治方案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1〕200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沁县大云院环境整治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1〕2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工程项目。并提出如下要求:
管理用房等建设项目应保持简洁、古朴风格。
请你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方案进行完善,并按相关要求深化各单项工程技术设计,由你局按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后实施。请加强对相关工程的监督、管理,确保文物安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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