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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09]13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府办发〔2009〕13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秀山县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秀山县2009年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
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环境安全,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将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今年下半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为切实贯彻落实此次专项行动,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并结合我县进一步巩固环境安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成果,切实抓好“大排查、大手术、大防护、大培训、大投入”五项工作,进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围剿式消灭”,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的总体要求,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强化环境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依靠科技进步,完善政策措施,扎实做好我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企业,基本摸清辖区内产生、使用、排放重金属企业的底数、排放种类和数量,确定重点防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集中解决一批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及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预防重金属污染事件,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努力改善环境质量。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以及环境与健康评估体系,使重金属污染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现象基本得到遏制。为我县编制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三、工作重点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将突出三个重点:

(一)重点防控污染物。本次重点将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作为重点防控污染物。

(二)重点防控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印染、电镀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等作为重点防控行业,将有潜在危害风险的重金属排放企业作为重点防控企业,严防以上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大气、水、土壤等环境,引发严重环境污染事故。

(三)重点防控区域。将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相对集中的地区作为重点防控区域。

四、检查范围

此次检查的重金属污染企业是指原辅材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废水、废气、废渣中含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物质,在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

(一)涉铅: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铅冶炼及加工和蓄电池企业。

(二)涉镉:铅锌矿(含伴生矿)采选及冶炼、电镀和以镉化合物为原料企业。

(三)涉汞: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化工企业、含汞温度计生产企业。

(四)涉铬:铬盐、电镀及制革企业。

(五)类金属砷: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硫磷化工、砷化物生产企业。

(六)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的在用或废弃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企业。

五、检查内容

(一)企业建设项目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情况。企业生产工艺及重金属产生点位和数量,污染物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是否满足治污要求、是否做到稳定达标等情况

(二)企业排污许可证是否齐全,企业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备,周边可能受环境事故影响的敏感目标及其防护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敏感保护目标搬迁计划落实情况。

(三)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污染事故应对措施是否完善,是否进行演练和培训。各类储存区、生产区和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的围堰、事故应急池是否按要求设置和维护、标识是否规范全面。防范环境风险的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保管状态是否完好。企业的重大环境危险源是否建档,监控预警制度、风险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情况及中高费项目实施情况。

(五)固体废物渣场、尾矿库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情况。尾矿库、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渣场是否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或《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六)危化品储存、使用、转运是否存在环境安全隐患,是否有泄漏、偷排、直排或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七)企业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的贮存及运输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存放是否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转移时是否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及转移联单制度,危险废物处置是否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

(八)城镇、企业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沥液重金属排放及无害化处置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一)摸底自查阶段(2009年11月10日-25日)。

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结合实际贯彻落实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清查本辖区内的重金属污染企业,于2009年11月25日前完成摸底自查。

(二)整改落实阶段(2009年11月26日-12月5日)。

由县环保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认真组织、督促辖区内重金属污染企业在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进行整改;对违法排污的重金属企业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督查、抽查阶段(2009年12月6日-15日)。

在摸底自查、整改落实的基础上,由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抽查,收集整理总结。

七、明确职责分工

环保部门负责对重金属企业专项行动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发展改革部门运用投资、管理等手段,把好涉及重金属项目准入关;

经济部门负责对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进行清查,通报淘汰落后企业名单,并依法报请县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

监察部门负责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重金属污染企业专项行动工作中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察,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司法部门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和帮助,为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重金属企业,依法责令被关闭企业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对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的安全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涉及重金属矿山开采企业进行整顿或依法报请同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电力部门对违法排污重金属企业,根据政府要求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协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建设部门、市政部门、农业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协同作好重金属企业相关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下大决心,抓大排查,动大手术,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各乡镇、相关部门要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人员具体抓的“一岗双责”责任制,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重金属污染企业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重金属污染企业增强作好环境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责成专门部门组织实施;要向社会公布此次整治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信访工作,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三)扎实推进,强化整治

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推进,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执法不留情面,整治不留后患,使此次整治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罚。对发现环境安全隐患,要书面责令责任单位立即整改;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治的,要制订应急预案,采取防范措施,落实整治资金,明确整治期限和责任人,并加强监控,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要报告县政府和函告相关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产整治,直到隐患排除。

(四)全面深入,突出重点

此次整治工作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对环境安全隐患点排查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充分依靠技术专家,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出隐患和问题;又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检查严重威胁群众环境安全的重大隐患重金属污染企业。

(五)加强督查,务求实效

切实履行职责,要将辖区内生产经营企业环境安全隐患自查情况建档、建立排查台帐,落实整治期限,按上述排查整治内容归口整理,一户一档,进一步督查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重金属污染企业。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环境安全管理保障机制与体制,提高风险排查、整治预防、信息研判、预测预警、快速反应水平,促进企业承担保障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和落实防范措施,严厉查处和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消除环境污染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联系人:县环保局冷启忠、白娜

联系电话(传真):76665106

电子邮件:xsx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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