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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南岗区护军街、工建街、贵新街围合地块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颁发部门】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南岗房产经营公司、市燃料公司储煤场等单位及个人未登记土地使用权人:

为实施城市改造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现决定将南岗区护军街、工建街、贵新街围合区域拆迁范围内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

具体拆迁范围:东至工建街-西至住宅楼-南至贵新街-北至护军街。

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对上述拆迁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上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于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哈尔滨工业大学单位自建住宅建设用地,于2011年2月24日市政府已审批。哈尔滨工业大学负责对上述拆迁范围内原土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及房屋实施拆迁补偿安置,并会同原土地使用权人共同办理土地注销登记手续。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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