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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阜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秘[2009]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秘〔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阜阳市2009年度民生工程
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28项民生工程,确保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09〕1号)、《安徽省2009年度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皖政办秘〔2009〕12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在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09〕8号),以及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民生工程目标责任书,考核各县市区政府民生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各县市区自行增加的民生工程项目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简化考核方式,量化考核指标,规范考核程序,实地抽样验证,接受社会监督。

四、考核形式。实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日常基础工作考核相结合。

五、分值设置。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综合考核30分、单项考核50分、日常基础工作考核20分。

六、综合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采取综合督查、年终考核方式。其中:年终考核20分、综合督查10分。年终考核主要考核各县市区民生工程组织实施、资金管理、实施效果等,在各县市区对民生工程实施情况自查总结的基础上,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确定考核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随机抽样检查。年中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二次综合督查,实地抽样评分,计入综合考核得分。

七、单项考核。由市直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实施28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阜政发〔2009〕8号)及项目实施办法,对照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的相关内容(如有调整,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后的任务),参照省直主管部门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结合专项督查、日常工作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单项考核办法由牵头部门与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会签印发。

八、日常基础工作考核。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根据各县市区每月报表、信息、文字材料报送等日常基础工作情况及省、市民生办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分。

九、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民生工程资金,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项目资金,违反民生工程政策规定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等行为的,相应扣减该县市区被查项目单项考核得分。查实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没有全面完成民生工程目标任务的,取消该县市区评比资格。

十、年中开展综合督查,单项考核、日常基础工作考核于2009年12月下旬完成,年终考核于2010年1月20日前完成。单项考核、日常基础工作考核、综合考核结果提请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审定,报请市政府研究确定。

十一、考核结果向各地通报,公布各县、市、区考核成绩和综合考核、单项考核、日常基础工作考核得分情况。根据考核结果,对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市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授予“2009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优秀奖”,对成绩突出的县市区授予“2009年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工作杰出奖”,并适当奖励补助工作经费。

十二、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本办法由市民生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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