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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监督管理,确保“三资”安全和保值增值,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本溪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通知如下:

组长:高升平 副市长

副组长:范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

郭智翼 市纪委副书记

张  峰 市农委主任

成员: 付廷贵市监察局副局长

卢美娟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闫立伟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乃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宗海市农委副主任

高泰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邴忠友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宗海(兼)。

二○一一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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