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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人环[2009]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环〔2009〕8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以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注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等3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深圳市公司上市环保情况核查管理办法(深环〔2002〕382号)

2.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深环〔2003〕31号)

3.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第二阶段现行措施的通告(深环〔2005〕315号)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划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市环保局均改为人居环境部门或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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