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9〕36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川发改投资〔2009〕280号和川民电〔2009〕130号文件要求,并与省级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相对接,现将我市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项目的责任单位由应急办调整为市、县民政部门。请市、县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力度,力争早日建成投运。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县综合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体系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紧急通知
(遂府办函〔2009〕3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