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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异地号牌载客机动车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有关事项的通告(2009重新发布)


【颁发部门】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人环[2009]8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人环〔2009〕8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2002年-2006年以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注名义发布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等13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到期自动失效。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2002年-2006年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除外)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注: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不再保留深圳市环境保护局,原深圳市环境保护局职责划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的市环保局均改为人居环境部门或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异地号牌载客机动车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有关事项的通告
(2005年9月29日 深环〔2005〕289号)

为加强对异地号牌载客机动车(以下简称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控制,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异地号牌载客机动车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不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无需领取。

二、符合国家在用车排放标准且新车出厂时达到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一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的汽油车、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含)以上的柴油车,可以依法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具体车型参照国家环保部注发布的机动车环保车型目录。

三、机动车绿色环保分类标志分长期和临时两种。长期绿色环保分类标志(以下简称长期绿标)有效期为1年,临时绿色环保分类标志(以下简称临时绿标)有效期为30天。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申领临时绿标或长期绿标。

四、自2005年10月20日起,申请人可到各发放点申领长期绿标。自2005年12月20日起,申请人可到各发放点申领临时绿标。发放点设在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广深高速同乐检查站及梅观高速梅林收费站;具体地址详见附件。

五、机动车首次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不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申请人需将车辆开至发放现场进行车型核查,同时需携带车辆行驶证(核原件),填写绿标申领表。绿标申领表可在各发放点索取或登录网站(http://www.szvecc.org.cn)下载。

六、绿色环保分类标志到期后,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车应当重新申领绿色环保分类标志。

(一)换领临时绿标的车辆,无论换领前是临时绿标还是长期绿标,无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申请人凭车辆行驶证(核原件)直接到各发放点换领临时绿标。

(二)换领长期绿标的车辆,无论换领前是临时绿标还是长期绿标,申请人应当先到受市环境保护局委托的机动车检测站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凭未超过60日的检测合格单及车辆行驶证(核原件)到各发放点换领长期绿标。

七、机动车绿色环保分类标志不收取工本费。换领长期绿标的检测费用由各机动车检测站按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尾气检测收费标准收取。

特此通告。

附件:
异地号牌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地址及工作时间

1.市环保局机动车尾气复检点 电话:83127392

地址: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路福田城管局西侧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1∶30,14∶00-17∶30

2.同乐外地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 电话:81866751

地址:广深高速同乐检查站东行货车通道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7∶00-19∶00

3.梅林外地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点 电话:81866752

地址:梅观高速梅林收费站出口处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7∶00-19∶00

注 此处原文为:国家环保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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