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西省农业厅

【发文字号】 赣牧局[2009]10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赣牧局〔2009〕108号)


各设区市畜牧兽医(畜牧水产)局、饲料办:

201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加强节日期间畜产品安全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喜庆、祥和的节日,我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畜产品安全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把这次集中整治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出发,真正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生鲜乳、饲料、兽药质量监管,保证生鲜乳、饲料、兽药安全

各地要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生鲜乳、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检查。在完成国家质量检测任务的同时,要加大对本地区生鲜乳、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结合本地市场的特点,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次拉网式突击检查。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鲜乳、饲料、兽药,要坚决依法处理,对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要依法处罚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各地要按照农业部《200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09年饲料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09年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农业部1224号公告《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精神,加强生鲜乳、饲料、兽药生产环节监管,对不合格企业加大执法力度,按规定处罚以外,并向媒体曝光。对非法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大力加强饲料、兽药使用和生产环境监管,坚决打击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

各地要依法加强畜禽养殖企业的监督管理,集中开展一次养殖环节的全面检查。要对各养殖企业的饲料、兽药采购情况、使用情况、休药期规定执行情况以及养殖环境、动物防疫条件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继续添加和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违禁药品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打击,决不手软。

三、切实加强检疫和监测工作,完善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各地要高度重视畜产品的检疫和监测工作,严把“上市关”。畜产品上市流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实施检疫。要利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兽药残留等新的快速检测技术,提高检验、监测的密度和频率。对检疫检测不合格的,要坚决按规定处理,不得让其流入市场。各地要进一步发挥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坚决查处逃避检疫检测行为。各地要把市场监督的重点放在查证验物上,对逃避检疫检测、伪造有关文书票证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对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产品,不得出具检疫证明,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各地要实施产地质量追溯制度。对在监管环节发现的不合格畜产品,要一追到底,查明原因,并按照有关规定追加处罚。

四、加强内部监督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

各地要把加强行业内部监督作为本次整治的重点之一,打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违法行政行为。如发现违规操作、只收费不检疫等渎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在执法过程中发现掺杂使假、腐败变质等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畜产品以及相关违法行为,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的态度,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协作,认真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规定,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性质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形成高压严打的态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