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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2011年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贵港市政府

【发文字号】 贵政发[2009]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0-2011年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
(贵政发〔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明确我市2010-2011年的政府采购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公布《2010-2011年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或纳入财政管理的其他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进行政府采购。

二、各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采购范围、方式、程序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投诉。

三、采购人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根据《目录及标准》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按规定及时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目录及标准》中单项采购项目是指单个采购品目或预算专项,由财政安排的专项采购,以预算资金为准;配套资金项目以项目总投资为准。批量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部门、本系统的采购总量为准。

复合采购项目是指一个采购项目中既含有货物又含有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项目,按照采购资金比重最大的项目确定其属性。

对不按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的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停止按预算向其拨付资金,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要依法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

采购人没有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不准代理其政府采购事宜。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含通用类、专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专用类的政府采购项目,如果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可以委托经自治区财政厅认定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或者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有特殊要求需要自行采购的,必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四、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通用类目录和专用类目录两大部分。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五、集中采购目录中属通用的、零星的、经常性采购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如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消耗用品、会议、印刷、小额工程、汽车和汽车的加油、保险、维修等项目可分别进行协议供货采购或定点采购。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逐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上,依照本《目录及标准》调整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制定所辖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七、本《目录及标准》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各地、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应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八、本《目录及标准》公布实施后,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补充的,由市财政局另行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附件:2010-2011年贵港市政府集中目录及限额标准

贵港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10-2011年贵港市政府集中采购
目录及限额标准

一、集中采购目录

目录编码

品目名称

备 注

(一)通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1a 

货物类

1a01

电器设备

 

1a0101 

电视机

 

1a0102 

电冰箱(冰柜)

 

1a0103 

摄影和摄像器材

 

1a0104 

空气调节设备

 

1a0105 

其他电器设备

预算金额(年度)1万元以上

1a02

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201 

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

 

1a0202 

打印机

协议供货

1a0203 

传真机

协议供货

1a0204 

复印机

协议供货

1a0205 

速印机

 

1a0206 

投影仪

协议供货

1a0207 

扫描仪

协议供货

1a0208 

多功能一体机

协议供货

1a0209

刻录机

协议供货

1a0210

正版通用软件

协议供货

1a0211

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1a03

交通工具

纳入定编管理的车辆,用于副处级干部以外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和工作用车,轿车排气量在2.0升(含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含25万)以内;其他车辆(含越野车、旅行车等)40万元(含40万元)以内。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超过上述规定标准

1a0301

轿车

协议供货

1a0302

越野车(吉普车)

协议供货

1a0303

旅行车(面包车)

协议供货

1a0304

卡车

 

1a0305

载客汽车(大、小客车)

 

1a0306

皮卡

协议供货

1a0307

摩托车

 

1a0308

公务用船舶

 

1a0309

专用车辆

指事先在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警用、监测、消防、电视、卫生、救护等专业工作车辆

1a04

办公消耗用品

 

1a0401

纸张

(含复印纸、打印纸等)

协议供货

1a0402

u盘(含移动硬盘)

协议供货

1a0403

办公自动化设备耗材 (含墨盒、墨粉、硒鼓、油墨等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耗材)

协议供货

1a05

办公家具

预算金额(年度)1万元以上

1a07

锅炉

 

1a08

发配电设备

 

1b 

工程类

1b01

统一建设的公用房、住房和廉租房

 

1b02

统一组织的房屋修缮、装修

 

1c

服务类

1c01

公务车辆保险

定点采购

1c02

公务车辆维修

定点采购

1c03

公务车辆加油

定点采购

1c04

会议服务

 

1c05

工程监理

 

1c06

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勘察

预算金额(年度)3万元以上

(二)专用类政府采购目录

2a

货物类

2a01

物资

预算金额(年度)1万元以上

2a0101

救灾物资

2a0102

防汛物资

2a0103

抗旱物资

2a0104

农用物资

2a0105

储备物资

2a0106

慰问物资

2a02

通信设备

 

2a0201

无线电监测设备及器械

 

2a03

网络设备及网络配套设备

 

2a0301

服务器

 

2a0302

路由器

 

2a0303

交换机

 

2a0304

调制解调器

 

2a0305

磁带库

 

2a0306

磁盘阵列

 

2a0307

防火墙

 

2a0308

加密设备

 

2a04

医疗设备、器械

 

2a05

计划生育设备

 

2a06

消防设备

 

2a07

警用设备和用品

 

2a08

监控保安设备

 

2a09

教学设备

 

2a10

实验室设备

 

2a11

广播电视、 影像设备

 

2a12

灯光、音响设备

 

2a13

文艺设备

 

2a14

体育设备及器材

 

2a15

船只

 

2a1501

救助船舶

 

2a1502

缉私船

 

2a1503

港务监督巡逻艇

 

2a16

电梯

 

2a17

中央空调

 

2a18

环保监测设备及器械

 

2a19

质量检测仪器设备

 

2a20

农用机械及设备

 

2a21

林业专用设备

 

2a22

水产畜牧专用设备

 

2a23

水利专用设备

 

2a24

交通专用设备 (含交通指示灯、牌,交通电子监控设备)

 

2a25

海洋、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2a26

防震、防雷、地质勘察、测绘仪器设备

 

2a27

其他专用设备(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航测设备、税务专用物资装备、检察诉讼设备、法庭内部装备等)

 

2a28

各种疫苗、药品

 

2a29

公务服装及相关用品

 

2a30

专用材料

预算金额1万元(年度)以上

2a31

图书资料

2a32

中小学免费教科书

 

2b

工程类

2b01

本单位公用房建设和宿舍建设

预算金额(年度)5万元以上

2b02

本单位公用房和宿舍修缮、装饰工程

2b03

本单位公用设施建设工程

2b04

供水、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2b05

市政建设工程

 

2b0501

市政道路工程

 

2b0502

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2b06

环保、园林、绿化工程

预算金额(年度)5万元以上

2b07

污水处理工程

2b08

水利、防洪工程

2b0801

河道疏浚工程

2b0802

大坝、水库、闸门、泄洪、排涝工程

2b0803

农田水利工程

2b09

交通运输工程

2b10

土地整理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预算金额(年度)5万元以上

2b11

其他工程

2b1101

系统集成

2b1102

网络工程

2b1103

监控工程

2c

服务类

2c01

印刷

定点采购

2c02

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监理

预算金额(年度)5万元以上

 

2c03

租赁服务

2c0301

办公用房租赁

2c0302

宿舍用房租赁

2c0303

通讯线路租赁

2c0304

网络租用

2c0305

机关办公场所物业管理

2c04

其他服务(包括:审计、评估、咨询、广告设计,可行性研究、规划、项目代建单位等服务)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一) 货物类

自治区级:年度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

地级市级:年度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货物。

(二)工程类(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自治区级: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地级市级: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三) 服务类

自治区级:年度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1万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服务。

地级市级:年度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上或者单项金额在5000元以下但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服务。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货物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服务单项或者批量采购达到5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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