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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六安市政府

【发文字号】 六政办[2009]9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09〕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六安市开展今冬明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遏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上升的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从现起至2010年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依据,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六政办〔2009〕65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维护全市在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四个月的专项行动,集中查处、取缔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和经营户,有效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上升势头,建立和完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好转。

三、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违法行为,特别是有组织、有分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二)在城市建城区非法储存或零售点超量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无证无照从事销售烟花爆竹或经营非法产品的违法行为;
(五)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超一改”等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11月30日前)
1、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领导,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县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从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联合执法队伍统一部署、统一行动。
2、各县区政府(管委)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各种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群发手机短信、通告、公告和宣传警示标语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农村基层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动员全社会力量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广辟线索渠道,向社会公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公布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积极性。
4、市烟花爆竹打非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金安区、裕安区政府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各县区也要在当地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重点乡镇举行专项行动启动仪式,发放有关宣传材料,邀请电视台、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启动仪式进行专题报道。
第二阶段 全面行动阶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2月15日)
1、在认真分析本县区、本乡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应排查的重点镇、重点村和重点人,对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要列为打击重点,公安部门要通过缜密侦查,深挖线索,予以严厉打击。
2、对非法生产经营生产户的排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做到不漏村(街)、不漏户、不漏人,尤其是对废弃房屋、出租房屋、偏辟住户要重点排查。排查结果要上报县区打非领导机构。对重点乡镇的排查情况,县区打非领导机构要逐一组织核查验收。
3、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户,要依法严肃处理。对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重点户,县区打非领导组要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从原材料供应来源、产品销售去向等环节全面进行追查,从严处罚各环节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有犯罪行为的人员,要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开展对烟花爆竹生产、批发、零售企业的全面检查。具体按《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六市化安监函〔2009〕63号)要求执行,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县区的检查面为100%,对零售点的检查面县区为10%,乡镇(街道)为100%。
5、市打非领导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区政府(管委)贯彻《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六政办〔2009〕65号)情况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适时集中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和烟花爆竹远距离测量仪对全市打非重点乡镇打非情况进行核查。
第三阶段 全面复查、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2月16日-2010年3月10日)
1、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在打非专项行动中查办的重大案件,通报专项行动成果。在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取得成绩的基础上,针对在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要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建设好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各县区政府(管委)要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打非长效机制建设情况,认真解决好打非工作时紧时松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巩固打非专项行动成果。
2、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好对本县区开展打非专项情况和所取得的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总结验收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2010年3月10日前,报市打非领导组办公室。市打非领导组将对各县区打非专项行动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组织有力、成果明显的县区将予以表彰;对打非工作效果不明显,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县区政府要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机构(机构名单于11月30日前报市打非领导组办公室),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打非工作的重点乡镇和传统生产地区的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确保专项行动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计划,精心组织。鉴于年底工作多、任务重的实际,各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及工作方案,将专项行动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乡镇、街道,明确标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进行。
(三)落实责任,严格追究。按照市政府对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职能分工,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交通、供销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发挥联合执法的工作效能。
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隐蔽等特点,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明确包村干部打非职责,充分发挥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作用,真正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市打非领导组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赴各地检查,对不履行职责、工作不认真、不到位,导致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猖獗的乡镇、街道有关负责人将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六政办〔2009〕65号)的规定处理。对失职渎职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将按照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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