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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洞头)中心渔港东防波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浙发改农经[2009]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温州(洞头)中心渔港东防波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066号)


洞头县发改局:
《洞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要求审批温州(洞头)中心渔港东防波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洞发改〔2009〕35号)悉。经委托评估、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温州(洞头)中心渔港是我省水域面积最大的渔港之一,约4.5平方公里。在台风期间,该渔港不仅有外海波浪经东口门传入港内,同时在风场作用下,港内局部会产生小风区浪。为更好地保障渔业生产和渔民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完善渔港渔业基础设施,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在半屏岛北侧新建东防波堤,改善港内渔船泊稳条件,满足小型渔船避风要求,已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新建透空式防波堤450米,护岸2000米,港区道路2.6万平方米,小型渔用码头1座以及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洞环管〔2009〕68号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6315万元。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70%,其余由洞头县财政筹措解决。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工期
该项目由洞头县中心渔港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建设期为二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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