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武广新区花侯路南北延路、支路二、支路三、站前广场项目通讯线路迁移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局对武广新区花侯路南北延路、支路二、支路三、站前广场项目通讯线路迁移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你单位在上述工程拆迁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我局审核结论执行,并自觉接受物价检查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长沙市国土资源局雨花区分局征地拆迁事务所:
你单位《关于请求对武广新区花侯路南北延路、支路二、支路三、站前广场项目通讯线路迁移工程费用进行审核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文件规定,我局对武广新区花侯路南北延路、支路二、支路三、站前广场项目通讯线路迁移工程费用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