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冀建保〔2009〕620号)
各设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根据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的部署,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会议要求,为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全年工作计划的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的内容
(一)廉租住房计划落实情况(填报附表1)。
(二)廉租住房项目进展情况。包括廉租住房的开工项目个数、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及竣工情况,预计全年进展情况(填报附表2、3)。
(三)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填报附表4、5)。
1、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情况,省级相关部门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解下达情况,市、县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分解落实到项目情况。
2、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及支出情况。
3、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包括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开工项目套数、面积、完成投资情况及竣工情况(填报附表6)
(五)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主要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落实情况;立项、土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等建设程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情况;已建成入住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公用服务设施建设和物业管理情况。
(六)相关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市、县政府有关土地、税费、信贷等支持政策落实情况;建设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来源、用地手续是否合法等情况。
(七)有关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今年以来,中央检查组、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等部门,先后组织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检查中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情况。主要是各市落实目标责任制情况;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工作机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情况;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准入退出管理情况。
二、自查的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自查工作。各地要以这次自查为契机,结合2009年度保障性住房建设责任目标,认真分析本地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形势,总结经验,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措施,切实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全年责任目标的完成。
(二)严密组织自查工作。要对照自查内容,逐条逐项目进行检查,查清情况、核准数字。要积极与发改、财政等部门协调沟通,全面掌握保障性住房建设相关情况。要指导和督促所辖县(市)做好自查工作。
(三)及时汇总上报自查报告。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形成自查报告,报告应依据《通知》自查内容,全面准确反映本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措施建议等。
三、时间安排
各市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及有关附表(含电子版)。12月5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根据各设区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自查情况进行督查。
附表:1、廉租住房项目计划落实情况表(略)
2、廉租住房项目进展情况表(略)
3、廉租住房预计全年进展情况表(略)
4、廉租住房资金落实情况表(略)
5、2009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分解下达、支出情况表(略)
6、2009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情况表(略)
联 系 人:燕云波 金 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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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