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建新镇中截村建设加油站系福建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樟岚油库搬迁安置加油站的函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函市场[2009]78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建新镇中截村建设加油站系福建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樟岚油库搬迁安置加油站的函
(闽经贸函市场〔2009〕785号)


省国土资源厅:
我委以《关于对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建新镇中截村新建加油予以规划确认的批复》(闽经贸市场[2009]735号)对位于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南二环路、建新镇中截村金洲路建设加油站已经进行了规划确认,福州市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南二环路、建新镇中截村金洲路建设加油站系福建陆地石油有限公司樟岚油库搬迁安置的加油站。
特此证明。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