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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9]15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苏知发〔2009〕152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省专利代理人协会:
为弘扬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表率和示范作用,促进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不断发展,省局决定开展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江苏省2009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在全省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中进行。

二、表彰类别及名额分配
(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名额根据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指标评分情况划线评定,全省原则上不超过7个。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共评定36家(名额分配附后)。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1.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13名(名额分配附后)。
2.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评定34名(名额分配附后)。
(三)有关单项奖项
1.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共评定22家(名额分配附后)。
2.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3-5个先进单位。
3.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1)省辖市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单位上报情况评定。
(2)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各省辖市推荐1-2个单位,名额由省局根据上报情况评定。
4.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省辖市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5.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名额按照《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苏知发〔2009〕75号)评定。
6.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按照《江苏省优质诚信专利代理机构和优秀专利代理人评定办法》(苏知发〔2005〕63号),推荐8-9个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三、评选参考内容
(一)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按照《江苏省省辖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暂行办法》(苏知发〔2007〕96号)进行评比。
(二)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知识产权业务精,能胜任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积极进取,努力创新,各项工作成效显著;团结好、行风正。
(三)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1.知识产权宣传工作扎实有效。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本区域知识产权意识明显增强;组织各类知识产权宣传的次数及规模名列前茅;《中国知识产权报》征订工作开展有力,覆盖面广;积极向《中国知识产权报》和其他媒体投稿,《中国知识产权报》见稿数位居全省前列。
2.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开展有力。知识产权宣传培训计划科学合理,组织实施有力;完成省局下达的年度知识产权培训计划;组织知识产权知识培训的内容、次数、规模等居于前列;强化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立;通过强有力的培训工作,表现为本区域重视运用和实施知识产权制度的企事业单位数量明显增加,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明显提高,本地区专利申请量明显增长。
(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先进单位
1.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设立了具有专利行政执法职能的处室;配备3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专利行政执法人员。
2.专利纠纷调处与行政处罚。2009年度调处专利纠纷及处理冒充专利、假冒他人专利案件的数量3件以上;处理程序符合《江苏省专利行政执法规程(试行)》规定。
3.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处理有力。
4.执法协作。积极参加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协作网活动,按时完成省局及跨省移送案件的处理,协助省局及兄弟省(市)局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好。
5.较好完成省局交办的专利维权执法工作。
6.正版正货承诺推进计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五)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
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措施切实有效。有推进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专项计划、项目和经费,对列入省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的单位进行具体指导和帮助,已承担战略计划任务的企业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并能培育出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
1.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突出。对本地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状况能够进行系统的统计分析,能够列举出反映本地区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主要情况的数据,能够挖掘出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典型事例,并能总结出具有特色的开展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
2.积极配合国家及省局开展有关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及省局的有关要求做好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积极组织企事业单位参加国家及省有关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积极开展企事业单位的调研与交流工作等。
(六)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班子对政务信息工作十分重视,有1名领导分管政务信息工作,有1名工作人员负责政务信息的日常工作。
2.省辖市、县(市、区)、局机关处室(中心)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
3.无虚假信息,无违反保密规定问题。
(七)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本职工作,政务信息工作成绩显著。
2.个人被刊用政务信息稿件积分进入全省个人前20名或者政务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或分管人员所在省辖市积分居全省省辖市前3名。
3.无虚假信息、无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
(八)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
提供专利事务咨询服务优质、高效;专利申请代理质量高,服务规范,后续服务好;积极培训业务骨干,所属人员业务能力强;深入企业宣传培训知识产权,效果明显;自觉接受社会和委托人的监督,对待和处理社会和委托人的投诉态度诚恳,方法得当;所属人员爱岗敬业,诚信守信,连续2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责任过错;积极参加管理机关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制度健全。

四、评选方法及要求
(一)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局组织评选。
(二)省辖市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县(市、区)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见苏知发〔2009〕7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由省局根据掌握情况及各省辖市相关信息调查表(表格详见苏知发〔2007〕96号《江苏省省辖市及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比暂行办法》)反映的情况组织评选。
(三)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见苏知发〔2009〕75号《江苏省知识产权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表彰奖励办法》)和县(市、区)企事业知识产权推进工作先进单位,由省局在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需自报推荐材料)的基础上组织评选。
(四)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由省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评选推荐,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需填写《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个人均需上报事迹材料。
(五)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由江苏省专利代理人协会负责推荐,并填写《江苏省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推荐表》(附件3),报省知识产权局审核。
(六)请各单位于2009年12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供电子文档。

五、表彰办法
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由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共同表彰;其余类别由省知识产权局表彰。

附件:1.江苏省2009年度市、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江苏省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推荐表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江苏省2009年度市、县(市、区)知识产权
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地 区

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

省辖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

县(市、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先进单位

南京市

5

1

4

2

无锡市

3

1

3

2

徐州市

4

1

3

2

常州市

2

1

2

2

苏州市

4

1

4

2

南通市

3

1

3

2

连云港市

2

1

2

1

淮安市

3

1

2

1

盐城市

3

1

3

2

扬州市

2

1

2

1

镇江市

2

1

2

1

泰州市

2

1

2

2

宿迁市

1

1

2

2

合计

36

13

34

22



附件2:
县(市、区)年度知识产权
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公章)

 

年度工作简要情况:

省辖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专利代理先进事务所推荐表


被推荐单位(公章)

 

年度工作简要情况:

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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