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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


【颁发部门】 海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琼府[2009]7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部市县农民三年增收措施的意见
(琼府[2009]7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省委对农民增收的要求,推进五指山、定安、屯昌、白沙、保亭、琼中等中部市县农村经济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步伐,力争今后三年(2010-2012)6个市、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400元,年平均增长15%(其中,定安县达到5900元,年均增长12%;屯昌县达到5700元,年均增长12%;五指山市达4900元,年均增长16%;白沙县、保亭县达到5000元,年均增长18%;琼中县达到4900元,年均增长23%),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特色资源产业化
(一)建设绿色优质瓜果菜基地。农业、财政部门每年从中央现代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及省重大民生工程农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以上用于发展优质绿色瓜果菜,三年内建成特色瓜果菜示范基地 20个,新增面积18万亩以上。中部市县要提高瓜果菜在种植业中的比重,重点建设屯昌枫木洋、定安龙洲洋、五指山高山蔬菜等优质瓜菜生产基地,白沙、五指山、保亭香蕉标准化生产基地,保亭红毛丹、屯昌蜜柚、琼中绿橙等水果基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基地认证和产品认证,大力推广良种良苗及先进适用技术,建设瓜果菜产后处理系统,提高瓜果菜品质。
(二)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省农业部门和市、县政府要制定养殖小区建设实施方案,从生猪良种补贴及标准化养殖小区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引导社会投入1亿元,建设标准化畜禽养殖小区 100个,力争三年内新增生猪出栏80万头,禽出栏 2000万只,牛出栏30万头。鼓励龙头企业、合作社、养殖大户加入养殖小区建设,发展特色品牌产品,加强规范化管理并实行挂牌制度。
(三)建立罗非鱼精养示范基地。省渔业部门从中部市县渔业产业化项目资金安排1000万元,支持续建鱼苗场和建设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引进养殖和加工企业,扶持当地养殖合作社和龙头企业。有条件的市、县每年建设1-2个300-500亩罗非鱼水库精养示范基地,力争三年内完成4个罗非鱼苗种场建设,改造旧池塘和新开发精养面积1.8万亩,淡水养殖产量达 4.2万吨。
(四)扶持发展桑蚕、竹笋等特色种植业。省财政、农业、林业、扶贫等部门制定投资计划,每年从中部专项发展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以上,扶持发展以琼中为重点的桑蚕业,以白沙为重点的竹笋、姜茶及中部花卉等产业,力争三年内种桑面积达5万亩,新增竹林(笋)面积3万亩,新建花卉基地2万亩。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要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引进加工企业,扩大生产加工规模。
(五)加快发展农村沼气和循环利用。省农业、发展改革部门和市、县政府三年安排沼气建设专项资金 1.9亿元,支持新建农村沼气池2.5万户、联户沼气 200处、大中型沼气工程61处、沼气服务站150个,实现节煤7万吨、保护林木100万亩、节本增收2.4亿元的目标。积极发展“猪--沼--作物”生态循环模式,保护中部生态环境,推动农村能源的良性循环和有效利用。
(六)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园区。农业部门安排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橡胶、木薯等特色资源加工项目,配套建设原料供给基地。省发展改革部门将定安塔岭、屯昌屯城和琼中湾岭农产品加工园区纳入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支持园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从国家技改贴息专项资金、省级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省产业引导资金等安排支持园区发展。园区所在市、县要进一步完善园区建设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建立项目库,引进一批企业落户园区,力争三年内园区新增投资5亿元以上,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1万人以上。
(七)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省农业、旅游部门研究
制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及配套扶持政策,争取农业部“百千万工程”专项支持,三年安排1000万元建设20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基地,推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线路。省发展改革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和申报旅游基础设施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推动生态游、热带雨林游、民俗风情游健康有序发展。

二、提升农作物单产和劳动力素质
(八)提高大宗农作物单产。挖掘大宗作物增产潜力,力争三年内橡胶、槟榔、甘蔗等单产分别提高 15%、10%和30%。省农业部门从测土配方施肥专项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确保三年内在农作物中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达350万亩以上;从农业结构调整项目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良种推广、甘蔗下水田及橡胶、槟榔高产示范园建设;将中部6市县纳入橡胶良种补贴范围,争取补贴1000万元。省科技部门从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支持农作物技术推广。中国热带农业科学研究院、省农科院要与中部6市县签订科技合作协议,启动40个科技增收项目,建立一批种子种苗繁育基地。
(九)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省农业部门从“阳光工程”专项经费中安排1000万元,力争三年内每个乡镇建立一个培训基地;完善农民培训网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安排就业培训资金3000万元支持农民培训,建立劳动力就业引导和服务平台,有序组织劳务输出。教育部门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发展中部市县农村职业教育。中部市县要举办中专学历教育的“村官班”,培养一批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农民致富带头人,力争三年培训农民20万人次以上,每个贫困户有1名富余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转移就业,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
(十)构建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省发展改革、农业、科技、供销部门在项目布点、申报中央专项资金等方面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完善中部市县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测土配方施肥、沼气、动植物医院等流动服务体系和产后处理系统,建设中部区域性的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形成集农业技术、信息、农资物流配送、农产品营销服务为一体的农业综合配套服务体系。

三、加大投入,推进农村改革
(十一)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省财政、农业、林业、渔业等部门抓紧研究制定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推进“一卡通”,将各种支农惠农资金直接补贴到农户,减少中间环节和行政成本。争取国家支持,提高补贴标准,扩大补贴种类和范围,对发展特色产业和设施农业给予适当补助,力争三年内各项补贴达4亿元以上,落实退耕还林现金及粮食补助1亿元以上。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三年安排补偿资金1.5亿元,逐步将补偿标准从11元/亩提高到20元/亩。
(十二)加大扶贫力度。省扶贫部门和市、县政府制定实施年度扶贫方案,推进“三集中”扶贫,力争贫困人口每年减少1.2万人以上。每年安排扶贫贴息 1500万元,引导贴息贷款3亿元,扶持15万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扶持1.7万贫困农户饲养畜禽17万头(只),确保每个贫困农户都有一个稳定增收的产业;每年安排2500万元,支持茅草屋、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每年安排600万元,组织实施“雨露计划”培训。开展新一轮党政机关单位联手扶贫工作,力争每年联手扶贫投入资金达 1000万元以上。
(十三)增加各级财政投入。省财政设立的中部地区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省直有关部门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央追加资金中安排支持中部市县农业资金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5%。中部市县要落实有关支农投入规定,对现有的各类支农资金进行适度归并,以主导产业或重点建设项目打造支农资整合平台,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资金用于中部市县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四)扩大小额信贷规模。省农信社要全面推进“琼中模式”小额信贷,三年内为15万户提供20亿元信贷支持;建立和完善农民信用信息档案,建设乡镇综合服务网点;组建农信社参股的支农专业担保公司,逐步扩大无资产抵押担保业务,降低信贷“门槛”,简化程序。省农业、林业部门要推进农信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协调信贷部门建立授信机制,探索用林权、四荒地使用权、果园等长期经济作物和大型农机具进行抵押的有效方式。省扶贫部门每年安排不低于15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市、县财政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省和市、县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农户小额贷款重大自然灾害风险补偿资金,加强风险防范。
(十五)依法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省农业部门要制定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和信息管理系统,依法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力争三年内短期流转面积达10万亩,增加农民土地经营的合法收益。省林业部门要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相关扶持政策,调动农民造林、护林、创收的积极性。

四、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六)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及装备能力建设。农业部门抓紧研究制定预冷库补贴办法,从国家、省冷库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1800万元,三年内新建预冷库 20个,新增库容2万吨以上。将适用于中部市县使用的农机具纳入补贴目录,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支持设施大棚建设,力争三年内新增大棚面积5万亩以上。扶持发展农机服务组织,建设100个农机专业示范村。
(十七)加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省农业部门争取国家支持2咖万元将中部6市县纳入全国农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示范县;加快实施动物卫生防疫监督检查站、动物隔离场、无害化处理场、动物疫苗冷链系统等“无疫区”基础建设项目,对重大动物疫病疫苗免费供应。中部市县政府三年内普遍建立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十八)加强农田水利及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安排投资23亿元抓紧开工建设红岭水库枢纽工程,力争将小河流治理、小型农田水利试点县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省水务部门要加大病险水库改造力度,确保两年内完成任务;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中安排4000万元,解决中部市县7.2万人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十九)推进重大交通和农村电网建设。省交通运输部门安排投资27亿元,加快建设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确保2012年通车;抓紧做好海棠湾至五指山、屯昌至乌石高速公路前期工作,确保2011年开工建设;继续实施“畅通工程”,力争中部市县行政村通水泥路达100%。省发展改革部门安排投资3.6亿元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支持建设农村沼气、污水、垃圾处理及配套管网设施,扶持8-12个重点镇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加强农产品市场和农资产品市场建设。省农业、商务部门和市、县政府组织实施中部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计划,重点建设保亭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白沙邦溪林产品交易市场、屯昌瓜菜批发市场和活畜禽交易市场、琼中农资交易市场。省供销部门进一步完善农资经销网点,在每个乡镇创办1-2个放心农资连锁店。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把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摆上议事日程,深入研究农民增收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党政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促进中部市县农民增收作为“三农”工作的重大任务,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十二)创新农民增收利益联结机制。各市、县和省农业部门要总结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联结农户的典型经验和有效模式,鼓励采取土地人股、合同产销、保护价收购、贷款担保、建立风险资金等方式,建立企业与农户之间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有关政策,力争三年内培育100家有一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联结1000户农户;扶持发展 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人社农户达到1万户。
(二十三)加大典型宣传力度。各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农民增收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致富的样板户,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省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导,并在新闻媒介上开辟农民增收致富专栏。省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农民增收新机制、增收状元巡回宣讲活动。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党的富农政策和致富典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十四)建立中部市县农民增收奖惩机制。年终由省政府对市县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省农业厅负责组织。对当年促农增收力度大、增收成效显著的市县,省政府给予奖励,并对次年省本级预算安排的农民增收项目,优先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农民增收成绩突出的贫困市县,省里对市县优惠政策保持不变。对因工作原因导致农民增收缓慢的市县,启动行政问责制。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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