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关于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公司梁山营业部等12家机构的批复
(陕保监复[2009]488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梁山等12家营业部的请示》(国寿人险陕发〔2009〕5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筹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公司梁山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公司法镇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郑支公司红庙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黄家营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黄金峡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草庙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溢水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金水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华阳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洋县支公司茅坪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留坝支公司江口营业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留坝支公司马道营业部。
二、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
三、筹建就绪,你公司应向我局提交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