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安溪县南美加油站等3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市场[2009]8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安溪县南美加油站等3个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9〕815号)


安溪县南美加油站等3个项目单位: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7]237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新建安溪县南美加油站,迁建建瓯市八仙加油站(由原建瓯市徐墩下碓加油站投资者变更并迁建),新设配送企业古田县安盛成品油有限公司,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
因建瓯市徐墩下碓加油站投资主体发生变化,同意注销建瓯市徐墩下碓加油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号993095)。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