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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陕质监办[2009]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
(陕质监办〔2009〕29号)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会议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质监系统视频会议的管理,严格会场纪律,确保系统安全、灵敏、稳定的运行及视频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质检系统视频会议分会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省委、省政府、总局和省局召开的视频会议,由会议组织者将会议通知或会议召开时间,至少提前一天通知省局信息中心,以便进行开机联调工作。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本单位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开启视频会议系统,造成不良后果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第四条 全省质监系统视频会议实行会前通报制度。总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召开的会议,由具体承办处室发出通知,并提前统计主会场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各市局将参加会议领导成员名单及参加会议人数报承办处室备案。省局视频会议的参会人员、人数统计备案及签到具体工作由省局信息中心负责实施。

第五条 全省质监系统视频会议实行会前请假制度。召开视频会议,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局直属机构以及各市局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以各处(室)、所、院、中心、市局为单位向省局主管领导和会议的承办处室办理请假手续。

第六条 全省质监系统视频会议实行会前签到制度。会议承办处室应在会前1小时,将参加会议人员名单及人数统计汇总表,交信息中心视频会议管理人员进行签到核对,各分会场要在会后1小时内将实际参加会议情况(包括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迟到人数、缺席人数等)报主会场。

第七条 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应当按会议要求着装,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提前10分钟入场。会前10分钟,由会议管理人员按照提供名单例行点名,对未按时到会者记录在案,报会议主持人审查后,由信息中心负责存档,必要时予以通报。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分会场的管理。会议管理人员要求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应急处理一般技术故障。要认真做好会议中的技术维护,以及会后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视频会议系统相关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操作。

第九条 在接到上级会议通知后,管理人员要按通知要求进行会前视频联调(一般为会前半天)。正式开会前1小时必须打开设备,保持与主会场沟通,并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视听情况,使之达到视频会议标准要求。

第十条 参会人员会议期间要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得随意走动,进入会场后,严禁抽烟,严禁喧哗,保持会场良好秩序。

第十一条 各分会场进行会议发言时,应使用外置麦克风。发言者要吐字清楚,声音洪亮,内容简练,发言结束后及时关闭麦克风。

第十二条 各分会场未得到主会场允许,不得擅自退出视频系统。会议过程中,由主会场对各分会场现场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由会场管理人员记录,必要时予以通报。会议结束后,各分会场应及时将视频会议效果反馈省局信息中心。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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