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09〕1068号)
平阳县发改局:
报来《关于上报平阳县顺溪水利枢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平发改投资〔2009〕107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顺溪水利枢纽纽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该工程任务为以防洪、供水、灌溉为主,结合发电等综合利用。
二、顺溪水利枢纽总库容4259万立方米,其中防洪库容2500万立方米,调节库容1917万立方米,发电装机为2×5mw;坝址在平阳县顺溪镇百僧堂上游约500米的峡谷河段处;大坝为抛物线型态砼双曲变厚拱坝,最大坝高101米,水库正常蓄水位175米,台汛期限制水位160米。水库设计城镇供水保证率为95%,多年平均城镇供水量230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4.7万亩,灌溉保证率为90%;保护人口14.5万人,保护耕地面积(p=20%)8万亩;多年平均补充下游河道环境用水量398万立方米。
该工程为ⅲ等工程,拦河坝为2级建筑物,二道坝、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进水口为3级建筑物,发电引水涵洞(不包括进水口)、发电厂及升压站为4级建筑物。拦河坝、泄水建筑物、放水建筑物、发电引水建筑物进水口设计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校核标准1000年一遇;发电引水建筑物(除进水口外)、发电厂房及升压站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标准为100年一遇。
工程建设淹没影响涉及顺溪镇处基村等6个行政村,到2012年规划水平年征地移民总人口1968人;拆迁房屋建筑面积33347平方米;淹没耕地18.52亩、林地562.45亩、水域(原河道占地)397.11亩,淹没公路8.56公里。工程拟占用土地总面积1663亩,其中工程永久占地225.83亩,移民安置用地330亩。施工总工期为45个月。
三、按2009年5月价格水平估算,该工程总投资5.8亿元,所需资金除省水资源保障百亿工程专项资金补助外,温州银行已承诺贷款1.2亿元,温州市水投公司、平阳县国投公司按协议和承诺分别出资1亿元和0.2亿元,其余资金由平阳县政府筹措解决。
四、温州顺溪水利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建成后的运行管理。项目法人要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
五、未经项目原审批部门同意,项目法人不得擅自对项目进行转让、拍卖或采取其他方式变更投资方。
六、下阶段要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落实各项建设条件、建设资金和还贷方案;加强节水、治污和水价改革工作,同步推进防洪、供水、灌溉配套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工程运行管理费和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和良性运行。认真落实各项环保、节能和风景名胜区保护措施,优化水库调度运行方案;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集约利用土地,依法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进一步改善和落实移民安置规划,做好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七、请根据上述原则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