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鹤政发〔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鹤各单位:
为深刻吸取龙煤控股集团鹤岗分公司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突出爆炸事故和国内近期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以煤矿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全市各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切实吸取新兴煤矿特大事故血的教训,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和安全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在全市各行业、各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政府监管主体和企业责任主体,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巩固安全工作平稳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检查重点
(一)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
(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及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情况。以地方煤矿、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学校等领域为重点开展安全大检查。地方煤矿方面:地方煤矿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执行情况;领导包保责任制和企业领导带班入井制度执行情况;以“一通三防”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特别对历次国家和省政府检查、督查时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打击盗采煤炭、官煤勾结等违法、违纪行为;小煤矿资源整合、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
道路交通方面:深入开展预防冬季道路交通事故百日会战,严格查处各种违章行为,严禁超员超载,车辆带病运营,司机酒后、疲劳驾驶,严禁农机车上国道,严查上路行驶的拼装车、报废车、冒牌车和非法改装车。全面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特别是加大对学校、村镇等人口密集地区重点路段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三品”检查,严防“三品”进站上车。
消防方面:按冬防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和疏散通道的检查治理力度。重点预防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做到对易发生火灾的单位、场所,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农村、城乡结合部、城镇易燃建筑密集区,必须进行一次彻底清查;对已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必须彻底清除,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炸器材方面: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环节的管理,加大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行为。严格民爆物品监管,严防涉爆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方面:重点检查中深孔爆破技术应用、尾矿库安全管理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施工方面: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和作业人员用火用电、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严防发生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等事故。
学校安全方面: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进行集体活动。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院校要分级制定学校紧急事件应急预案,预防诸如火灾、校舍坍塌、楼梯拥挤伤亡等易发生事件。特种设备方面:重点检查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四)落实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情况;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爆炸物品和重要设施的安全监管情况;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群众集会、烟花燃放等庆祝活动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安排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和完善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11月下旬开始,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检查;12月中旬,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12月下旬至2010年春节前,市政府领导牵头组织专项督查,各督查组要在元旦和春节前集中开展一次督查。重点加强对地方煤矿、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检查。
市政府成立8个督查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做到检查与自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督查,检查与整改,检查与处罚相结合。
四、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安全大检查指挥部,下设8个督查组。由各战线副市长和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带队进行检查。
总指挥:张雨浦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各位副市长、市政府安委会副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王 瑞 市政府副市长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主任:刘继双(兼)
第一督查组:
组 长:樊金宝 (兼)
副组长:赵延峰 市公安局副局长
何庆岩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张士民 市消防支队政委(联络员)
成员单位:市交巡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及分管战线各部门。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工农区)。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徐祝新 (兼)
副组长:贺业光 市粮食局局长
丁 友 市商务局局长
曹顺学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联络员)
于建国 市石油公司总经理
孙长青 市场物业处处长
成员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石油公司、市场物业处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兴山区)。
第三督查组:组 长:钱福永 (兼)
副组长:边炳鑫 市长助理、鹤岗师专校长
贾 淼 市广电局局长
范春芹 市教育局局长
海 声 市文化局局长
吕静茹 市科信局局长
姜道远 市卫生局局长
张文杰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联络员)
成员单位:分管战线各部门、市消防支队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向阳区)。
第四督查组:
组 长:王 瑞 (兼)
副组长:李超美 市煤炭工业局局长(联络员)
蔺心富 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
六区主管煤矿安全副区长
成员单位:六区政府、市煤炭工业局。
重点督查六区煤矿安全、包保县区(东山区)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督查组:
组 长:王桂芝 (兼)
副组长:张 力 市电业局局长
马福成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唐德大 市交通局党委副书记(联络员)
李 岗 市经委“三会”秘书长
王广才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成员单位:分管战线各部门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南山区)
第六督查组:
组 长:马 冲 (兼)
副组长:陈金久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联络员)
荣 光 市人防办主任
王大宏 市旅游局局长
谢晓东 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铁群 市安监局安全监察专员
成员单位: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包保县区(兴安区)。
第七督查组:
组 长:梁贞堂 (兼)
副组长:庄乾义 市农委主任
孟祥全 市水务局局长
李宝德 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李成伟 市林业局局长
张晓伟 市农机总站站长
蔺大新 市供销社主任
刘洪彬 市安监局副局长(联络员)
成员单位:分管战线各部门、市安监局等。
重点督查本战线安全生产重点单位。
第八督查组:
组 长:刘继双 (兼)
副组长:张玉仁 市安监局副局长
宋学斌 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韩晓军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联络员)
成员单位: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交巡警支队等。
重点督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和绥滨县、萝北县安全生产工作。
驻区督查组配合各组督查。
龙煤鹤岗分公司和鹤矿集团在切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的同时,要根据省、市要求对地面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和全市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和政治敏感性,深刻吸取新兴煤矿“11·21”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以清醒的头脑认清当前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市政府各分管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亲自带队在抓好本战线安全工作的同时,重点深入各自包保县(区)督查指导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按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检查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督查组要分别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确定时间、地点,并按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参加此次督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提高效率,不走过场,尽量避免重复检查。各联络员要认真负责,及时请示检查组长,搞好组织协调和情况综合。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依法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广播、电视、报纸要跟踪报道此次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隐患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进行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四)严格检查,严肃处理。各检查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鹤岗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停产停业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领导重视不够,检查不到位,由此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及时反馈,密切配合。各督查组与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联系制度,负责联络的同志要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并移交执法主体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案。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督查组要在12月14日、2010年1月14日和2月8日前分别将阶段性检查和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综合全市情况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办。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